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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治理杂志-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1-10-08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分析
李 椰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4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至关重要,城市社区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对社区治理的创新发挥重要作用。居民参与可以对相关利益进行广泛深入覆盖,要想充分保障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就要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从法律、政策、组织、技术等各方面支持,为树立公民精神、实现基层自治、推动民主政治,进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 社区治理 居民参与 基层民主
作者简介:李椰,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保障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的参与,不仅有利于切实实现居民利益,也有利于建设民主和谐的现代化社会。本研究以长沙市雨花区L社区为例,分析该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现存问题与原因进行,对如何进一步提升该社区的社区治理水平,使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并提出建立多角色多元化模式,提升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水平等相关建议。
一、研究背景
我国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新情况复杂多变。同时,城市社区作为社会基层单位,其生存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是其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切身权益的有效途径;而组织和完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也是推动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自我治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重要渠道。社区治理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增强创新和社会治理,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居民参与意识与参与程度的提升,不仅推动社区自治,还能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发展,促进形成全面共享共治新格局。
武广片区扶植深入推动,L街道旧城革新和新区扶植的深度持续加深,住宅扶植进入高速发展期,因此有了L街道第一个纯农民高层安置小区。虽然拆迁安置后的居民身份已转变为“新市民”,但农民生活习惯的延续,衍生的矛盾和问题聚集,居民对宜居家园的渴求呼声强烈,L社区提质提档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核心概念界定
社区治理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和其他重要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为实现社区总体利益,保质保量地为社区提供各类管理、服务,并不断优化各项能力与水平的过程。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中的运用,是社区范围内提供事务治理机构的基础。
三、 L社区概况
L社区作为农民融入城市居民生活的第一站,是该街道目前唯一的高层农民安置小区,总户约3384户,预计常住人口100092人。该社区的成立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举措,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社区居民权益的重要平台。通过调查研究可以对该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提出建议,也有利于对城市化建设中所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四、L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局限及原因分析
(一)L社区居民参与的局限
通过调研数据与访谈内容本研究发现该社区居民参与治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参与主体呈现老龄化趋势,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频率低、意愿不够强烈,参与主动性不高,居民对社区的义务和责任意识不强。第二,居民的参与大都属于非政治性活动,政治性活动参与非常少;社区活动大多是由居民自发组织,而政府对于社区活动的组织过少;社区管理人员一般由社区安排以及内定,非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不够民主。第三,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和途径的有效性有待提升,其中社区治理的网络化建设水平尤其需要增强。第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满意度较低。第五,在整个管理系统中,人才的利用与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第六,居民的切实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高效的解决。第七,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遭受过不公平对待,社区部分评选活动缺乏公平性。
(二)L社区居民参与存在局限的原因分析
从政府角度而言,首先,组织的活动种类偏向性强,社区治理的政治类活动很少,让居民参与其中的意识不足,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健全的居民参与机制,导致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频率低。其次,政府管理的非人性化与不公平是造成该社区居民参与意愿低的根本原因,也造成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方式的无效性。再次,居民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如网络化管理机制不完善。最后,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协同合作不够深入,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有待加强。
从社区居民角度而言,首先,参与主力是中老年人,社区居民参与率低;其次,该社区是安置小区,居民大多是由农村转移过来的,在此之前多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所以居民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参与治理意识不高、参与主动性不强。再次,由于该社区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所以他们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创新程度不足,不擅长利用网络参与治理,也不会拓展其它参与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参与权利。
五、提升L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
政府是社区治理的重要角色之一,但不是唯一。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既是参与方也是受益方。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发挥的作用是政府或组织无法替代的。要想充分保障高度的居民自治权,应从以下三大方面着手。
(一)保障法治是根本基础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立法与规章制度。城市社区治理需要良好的法律体系、踏实的实施过程和严密的监督体系。第一,确保有关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具有全面性、灵活性和先进性 。第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而有效的执行过程。第三,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进行严密的监督。
其次,完善社区治理的法律机构,使居民有处可投诉。这是关于法律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面。一旦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其权益受到外界的侵犯,当有法律依据可循之后,社区居民该去哪些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和维权呢?这就需要建立并完善社区的相关法律机构。
最后,培养社区治理主体的法律思维,指导其法治行为。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要想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化,不仅要靠政府,更要依靠社区居民自身。L社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社区治理主体的法律素养:第一,对社区居民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第二,社区行政人员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引导居民守法;第三,开展各式各样的有关法律的活动。只有政府管理,居民配合并参与,社区治理才能真正实现其有序健康治理。
(二)组织多元化是本质要求
社区组织所具有的协调与服务职能是政府无法代替的。社区组织的发展不仅需要外部的支持,也需要社区组织内部的努力,加强社区组织自身的建设。
首先,建立多角色多元化模式。对于L社区现有的社区组织,应使它们互相合作,达到“1+1>2”的效果。第一,坚持L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核心作用,同时高度重视其他社区组织,发挥好组织的合力作用。第二,充分发挥L社区居委会的串联作用,联合其他社会组织与居民,为社区治理建设工作共同出力。
其次,维护和发展社区组织应有的独立性、合法性、合理性、非营利性、专业性、多元性和先进性等。L社区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创建“数字社区”、“智慧社区”,一方面,加强政府、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居民对社区组织的了解和理解;另一方面,促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数据、信息共建共享,从而提升社区组织对居民的服务水平,推进建设高档高质社区的目标。
(三)文化建设是关键环节
文化既有意识形态也有物质载体。文化建设既包括精神文化建设,也包括物质文化建设。社区的文化从社区成员的生活实践中来,又反作用于社区成员的实践活动。
首先,加强社区文化环境的建设。社区文化环境主要包括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氛围等。L社区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政府部门建设并完善好该社区的基础设施,大力宣扬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理念。第二,社区组织应自发营造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优化社区文化环境。第三,社区居民自觉爱护社区文化设施,并自主宣传有关居民自治的理念、原则和精神。
其次,加强社区精神文化的建设。这要求增强居民的观念建设、道德建设、理想建设、精神建设和行为准则建设。第一,政府与社区组织要合力发挥作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强社区精神文化建设。第二,社区居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学习社区治理参与的相关制度和法律,不断在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升自己的参与水平与能力。
再次,加强社区文化行为的建设。第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与完善,政府部门也应以身作则,带头守法,规范社区组织和居民的行为。第二,社区组织充分发挥其自主自治特性,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第三,社区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项活动,自觉尊重各项法律和规则,使自己的参与行为更加文明。
六、结论
治理离不开政府,但是更离不开公民。治理需要公民的自主配合和服从权威,倘若公民消极参与合作,那么就没有所谓的治理。社区治理众多主体中,居民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且居民参与是城市社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源泉,是社区治理的关键,也是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社区的基础环节。推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是城市内涵多元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当前L社区居民参与主动性不高,参与积极性不强的特点。首先,不仅要建立健全的参与制度,也要进一步强调居民参与的主题;其次,增加居民参与渠道并使之通畅,为居民参与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最后,培养社区自治意识,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为把L社区建设成为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社区,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改革与创新,更需要社会组织与全社区居民的积极主动参与。
注释:
①王琳,漆国生.城市社区治理与保障研究[M].北京理王大学出版社,2010.
② 关玲永.我国城市治理中公民参与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14.
③高红,杨秀勇.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理论、实践与路径[J].新视野,2018(01):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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